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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1.2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pdf
2019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工作部署,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规划和用地保障作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意见系统提出了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计划安排、供地方式创新到存量资源盘活的全链条政策框架,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范围与分类,强化了规划引领与统筹布局原则,要求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保障合理需求。同时,在用地计划指标、供应方式、价格优惠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机构,并严格规范土地用途管制与监管机制,确保养老用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

强化规划统筹,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空间

本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老龄化趋势,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与城市功能完善、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

创新供地方式,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

本意见细化了多种供地政策路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证明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营利性机构则优先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鼓励通过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降低机构初期投入,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有效缓解养老企业资金压力。

盘活存量资源,拓宽养老服务供给渠道

本意见明确支持将闲置的公益性设施、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存量用房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并设置五年过渡期。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机构,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该指导意见作为国家层面首个系统整合规划与用地政策的养老服务专项文件,其影响深远而具体。该意见从土地要素源头破解了长期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空间瓶颈和成本难题,通过明确用地分类标准和规划配建要求,为地方政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提供了刚性制度依据。在实施层面,该意见创新性地打通了存量资产向养老用途转化的政策通道,过渡期制度与灵活供地方式的结合,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显著降低了投资门槛和运营负担。短期内,该政策有助于快速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供给,缓解大城市 “一床难求” 的供需矛盾;中长期看,规划先行的理念将引导城市形成结构合理、层级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 “医养结合” 和 “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的落地实现。该意见还强化了土地供后的全周期监管,遏制以养老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有力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公益属性,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意义。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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