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指南》DB34/T4563-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基本要求、运营组织、服务功能、运行管理、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委托运营的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运营组织、服务功能、运行管理及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委托运营的该类中心建设,旨在打造集信息搜集发布、人员培训、需求评估、质量监管、资源整合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在硬件方面,本指南明确了选址应结合城乡规划与老年人口分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须满足无障碍、消防及功能用房配置要求。在软件方面,本指南强调运营方须具备专业团队与经验,配备不少于5名人员,并围绕信息管理、培训指导、服务孵化、质量监督等九大功能模块,系统构建了县级养老服务统筹支撑体系。
本指南要求中心选址须充分考虑城乡发展规划与老年人口分布,各县(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并优先利用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独立设置。建筑设计上,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00平方米,须在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并严格遵循无障碍、消防安全及功能用房设计规范,设置管理用房、培训用房、孵化用房及适老化产品体验用房。
本指南规定中心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运营方须具有至少3年从业经验且无不良记录,配备包含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在内的至少5名专职人员。服务功能涵盖九大板块,包括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的搜集与信用发布、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老年人自理能力与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受理、信息平台运维、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展示,以及面向基层的服务主体孵化等。## 影响意义
该指南的发布实施,为安徽省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权威技术依据,填补了省内该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该指南通过明确选址规划、建筑及设施设备等硬件要求,以及运营组织、服务功能、运行管理等软件规范,系统性解决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平台“建什么、怎么建、如何管”的问题。该指南强调实行委托运营模式并详列运营方准入条件,有助于引入优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从单一的政府直办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转型。同时,该指南围绕信息搜集、需求评估、人员培训、质量监管、资源整合和主体孵化等九大功能进行规范,有效强化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区域性服务枢纽的统筹协调能力,对推动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质量与监管效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