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程》DB34/T5197-2025,自2025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划分、质量检验和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水利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安徽省水利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管理要求,涵盖项目划分、质量检验及各类验收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本规程适用于省内各类水利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工作,将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个层级,并明确了质量检验中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监督的责任体系,同时对软件测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提出了技术要求。验收流程从进场验收开始,依次经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最终完成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形成了覆盖项目全周期的闭环管理机制。
本规程要求项目法人在开工批复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划分,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灵活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层级结构,建设内容复杂的大型项目可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复核、项目法人质量行为检查的三级管控模式,并明确规定涉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的项目须通过等保测评,软件系统须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密码应用须完成安全性评估。
本规程建立了从局部到整体的递进式验收程序,进场验收重点核查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与质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聚焦最小施工单元的质量确认,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逐步扩大验收范围并提升主持层级。合同完工验收完成后,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系统试运行与联合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满足行业规范要求,验收结论明确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