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干旱》DB34/T4637.2-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干旱灾害风险普查的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致灾危险性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干旱灾害的风险普查。
本规范规定了干旱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流程,覆盖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致灾危险性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四大环节。本规范以气象干旱综合指数(MCI)为基础识别干旱过程,通过计算累积干旱强度指数和致灾危险性指数,将致灾危险性划分为四个等级;同时结合人口、GDP、农作物三类承灾体的暴露度与脆弱性指标,构建风险指数模型,并将干旱灾害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最终以区划图形式呈现评估结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干旱风险普查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需收集地面气象观测站的逐日降水、气温、日照等气象资料,以及人口、GDP、农作物播种面积等承灾体资料和不少于10年的历史灾情数据。干旱过程识别以气象干旱综合指数(MCI)为基础指标,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方法进行操作,并对干旱过程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
本规范采用累积干旱强度指数来量化单次干旱过程的综合影响,通过年内各次干旱过程的累积干旱强度求和得到致灾危险性指数,并运用自然断点法将致灾危险性划分为高危险、较高危险、较低危险和低危险四个等级,据此可绘制致灾危险性区划图。
本规范将承灾体分为人口、GDP和农作物三类,分别计算其暴露度密度指标和脆弱性受灾率指标。风险指数由归一化后的致灾危险性指数、暴露度指标和脆弱性指标加权计算得出,权重系数通过专家打分法确定,最终采用自然断点法划分高风险、较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等级并绘制风险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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