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室内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范》DB37/T1353-2023,自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体育场馆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标识、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室内体育场馆实施安全管理。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室内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室内体育场馆在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标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以“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标识—安全管理”为总体框架,核心在于压实场馆主体责任。场馆须取得消防验收证明与房屋结构安全评估,从源头保障场馆硬件安全;同时通过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及工作人员的三级职责体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岗到人,并配套每半年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机制。
本规范对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应急照明、视频监控、安检及消防设施等提出了具体技术引用标准,要求场馆依据开展的体育项目配备安全保护措施、急救药品设备及更衣储物设施。在标识方面,强调按国标设置安全色、安全标志、向导示意图及紧急疏散图,并定期维护更新,保障现场安全引导有效。
本规范将运营安全管理细化为应急、消防、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及信息安全六个专项。要求场馆建立应急机构与预案并定期演练,实施消防安全巡查与用火管控,保持环境卫生与空气质量达标;服务中须对高危项目安排专人巡视,举办大型活动须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医疗救助人员资质要求,并对电子票务、竞赛信息等系统提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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