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DB37/T5134-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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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1-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DB37/T5134-2025.pdf
本标准是山东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的综合性技术文件,在合并修订原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与2016年《海绵城市城镇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程》的基础上制定而成。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的原则,旨在系统规范“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工艺与质量管控。本标准全面覆盖了从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明确了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划分规则与验收组织程序,为山东省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
架构体例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共分6章及附录,架构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六大板块。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向山东省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同时要求执行过程中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体现了与相关规范体系的协调衔接。
施工技术与设施管控要点
本标准将海绵城市的理念细化为具体的施工技术规定,涉及透水铺装地面、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渗管渗井、蓄水池、阻水型路缘石、高位花坛等十余类典型设施。在施工环节,本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原状土壤渗透能力的保护、径流路径的精准控制以及防渗与排水系统的有效衔接。针对种植屋面、生态护岸及石笼网箱等新型设施,本标准补充了详尽的组装、铺设及防冲刷工艺流程要求。
验收程序与质量评价基准
本标准建立了严谨的质量检验制度,将工程验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四个层级,并分别规定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查数量和允许偏差。工程质量验收强调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及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此外,本标准还规定竣工验收时须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功能指标进行复核评价,确保工程从实体质量到实效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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