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程》DB64/T1922-2023,自2024年02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基础资料调查统计、样点灌区选择、毛灌溉用水量量测、净灌溉用水量测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以及境内不同灌区、灌域、行政区域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
本规程确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的技术体系,覆盖术语定义、总则要求、基础资料调查、样点灌区与典型田块选择、毛灌溉用水量量测、净灌溉用水量测算及系数逐级计算等核心环节。本规程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为基本方法,以日历年为主要测定期,适用于全区及境内不同行政区域和灌区类型。在操作层面,本规程要求先调查灌区数量、面积、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等基础数据,再依据代表性、均匀性等原则分规模选取样点灌区;通过计量设施量测引黄、库井等多水源的毛灌溉取水量,同时在样点灌区内布设典型田块,运用直接量测或观测分析法测算各类作物的净灌溉用水量,并单独核算冬灌的有效水量,最终形成从单个田块到全区范围的多层级系数测算体系。
本规程要求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和纯井灌区四个类型分别选择样点灌区,并明确各类型的数量与覆盖面比例。大型灌区须全部纳入测定,中型灌区分三个规模档次按比例抽取,小型和纯井灌区则有最低数量与面积占比要求。在选定的样点灌区内,典型田块的布设须兼顾土壤类型、地形位置、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的代表性,确保量测结果能够有效支撑灌区净灌溉用水水平的推求。
毛灌溉用水量的测定以水源取水口计量为核心,区分引黄灌区、库坝灌区和井灌区,对共用渠道的水量按损失系数进行分摊与修正。净灌溉用水量的测算则区分旱作物、水稻及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旱作物通过灌水前后土壤含水率变化推算,水稻淹灌期依据水层差计算,喷灌和微灌则在满足定额条件时直接计量进入田间的流量。对不具备直接量测条件的田块,本规程允许采用观测分析法,通过水量平衡和净灌溉定额比对推算亩均净灌溉用水量。
本规程规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计算遵循“点面结合、逐级加权”的逻辑。单个灌区以净灌溉用水量与毛灌溉取水量的比值得出。大型灌区采用取水量加权平均,中型灌区先分规模计算算术均值再加权,小型与纯井灌区按类型平均。在此基础上,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系数由所辖各类型灌区系数与取水量加权得出,全区系数既可基于四大灌区类型加权,也可通过地级市系数加权验证,形成相互校验的计算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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