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规范》DB6101/T3165-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原则与依据、基本要求、验收策划、验收实施、验收结果及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第一方验收、第二方验收和第三方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西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验收原则与依据、基本要求、验收策划、验收实施及验收结果管理五大环节。本规范以客观公正、规范严谨为验收原则,依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等文件开展验收工作。在基本要求中,本规范明确了社区应具备的组织机构、应急队伍、风险排查制度、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点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等前置条件,并对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的资质、能力与职业操守提出了具体规定。验收实施过程包括首次会议、文件验收、现场验收、沟通及末次会议五个步骤,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演示等方法,全面评估社区综合减灾创建成效,最终形成验收报告并明确申诉与投诉处理机制。
本规范将验收工作划分为策划、实施与结果管理三个阶段。验收策划需综合方针政策、社区创建现状等信息,输出验收方案或计划任务书。实施阶段以首次会议为起点,确认验收安排并介绍社区创建情况;随后通过文件验收审核组织建设、防灾减灾实施及创建成效等文本材料,并按规定比例抽取样本用于现场核查;现场验收则重点考察社区综合减灾意识、创建规范掌握情况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实效,可采用观察、询问、操作演示等多种方法。末次会议通报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并宣布验收结论。
本规范要求申报社区在前三个自然年内未发生责任灾害事故,并需具备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包含持证灾害信息员和应急救援员的综合应急队伍、灾害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及隐患清单、符合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与医疗救护站等十项具体条件。同时,承担验收的组织须具备专兼职验收人员及制度保障,第三方验收组织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验收人员需熟悉综合减灾政策与专业知识,具备问题识别能力,且独立于被验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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