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规范》DB6101/T3175-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监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
本规范是西安市地方标准,旨在统一居家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行为与质量要求。本规范界定了居家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内涵,即依法取得资格、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代办、助医、助乐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本规范从机构管理和人员资质入手,明确了协议签订、健康证明、技能证书、岗前培训及着装礼仪等基本门槛,并重点围绕八类核心服务逐项细化内容与操作标准,同时配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形成了一个覆盖服务准备、过程执行到事后监管的完整闭环。
本规范要求服务机构须提前与老年人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流程。护理员自身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且必须持有健康证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有护理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应佩戴工牌、衣着整洁,并始终恪守尊重老年人、保护隐私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八项居家养老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各有详尽规程,如助浴需事前评估身体、事中控制时长在20分钟内、事后及时补水测压;助洁涵盖个人卫生、衣物换洗和环境打扫。在应急与跑腿服务方面,助急要求及时响应突发事件并通知监护人,代办则强调当面核准钱物单据。在健康与精神服务方面,助医涉及体征测量、陪同就医和用药观察,助乐则依据相关规范开展适宜的文化娱乐活动。
本规范设置了明确的质量监督条款,要求定期对护理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清晰地界定监督的职责、程序、方法和要求。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回访和现场调查,以此常态化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确保持续发现服务短板、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居家老年人的服务体验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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