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DB61/T1736-2023,自2023年09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的总则、工作流程、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验收移交的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开展。
本规程确立了陕西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的完整程序框架,覆盖从前期方案设计到最终验收移交的全生命周期。本规程强调文物安全第一、真实完整、先进适用和经济合理四项基本原则,要求所有数字化作业必须在保障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流程明确划分为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移交三大阶段:方案设计阶段需由委托方提出需求,设计方经充分调研后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阶段涵盖现场踏勘、实施方案编制、环境与设备准备、数字化采集、数据处理及质量检查等环节;验收移交阶段则对交付成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范,确保数字化成果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以文物安全为首要前提,从人员、环境、设备、采集方式和技术路线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划,确立了安全第一、真实完整、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四项总则。整体工作流程呈线性推进,由委托方、设计方和实施方三方协同完成,依次经历方案设计阶段的调研与审批、项目实施阶段的采集与加工、以及最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程针对二维高清图像采集和三维数据采集分别制定技术参数要求,二维采集依据电子档案标准获取高清图像,三维采集须真实反映文物表面的颜色、质地和形状,点云配准中误差应小于等于0.30毫米。数据处理方面,二维图像须经拼接、去污、纠偏和裁剪处理以展现文物原貌,三维数据须进行去杂、降噪和平滑处理,并规定了统一的数据命名规则及长期保存格式。
本规程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完整内容体系,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合同、实施方案、采集过程记录表、过程文件和交付成果等。验收通过后,实施方向委托方移交的数据涵盖原始文件、三维模型、高清图像、质检记录表、验收报告及版权声明等,并规定数据须异机保存不少于两份,长期保存格式以RAW和OBJ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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