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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月22日,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防火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防火的设计和检验。

本部分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聚焦于车载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的防火安全。本规范从预防泄漏、消除引火源、控制火灾蔓延三个核心环节出发,针对以车载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为代表的可燃液体装置,以及以车载储供氢系统为代表的可燃气体装置,系统规定了总体设计原则、具体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本规范强调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可燃介质的理化特性、泄漏路径及潜在引火源,要求装置在动态冲击下保持密封完整性,金属部件须可靠接地,并严格禁止可燃介质积聚或接触灼热表面,旨在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系统性的防火安全架构

本规范围绕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构建了从设计、安装到检验的完整防火要求。在总体要求层面,明确了须根据介质特性、泄漏路径、引火源及灭火控制方法进行综合设计;在装置层面,特别强调动态载荷下的结构完整性,要求冲击振动试验后不发生泄漏,并对接地防护、介质排出、安全标志等提出了防积聚、防引燃、防误操作的统一规定。

重点装置的专项技术要求

本规范将车载可燃液体装置界定为油浸变压器与电抗器,对其矿物油闪点、合成油燃点等关键指标作出硬性规定,并严格限制其安装位置,禁止在车端吸能区及乘客、司乘区域安装,同时要求配备防碎片刺破保护及车外通风排气措施。对于车载储供氢系统,则系统规定了从加氢口、储罐、管道到阀体、排氢口的全链条安全要求,包括强制配备通风、接地、防爆、监控报警系统,以及敏感部位须远离火源与易积聚区域的布置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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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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