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辽宁省《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绩效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工作程序、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结果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绩效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辽宁省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框架与操作准则。评价内容主要聚焦工程管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五大维度,通过设定进度执行、目标完成度、资金管理、方案科学性、生态化水平、公众满意度、维护成本等具体量化或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赋分,最终依据总分确定项目绩效等级,并据此编制评价报告,为项目后续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绩效评价须遵循类型评价、过程评价、绩效评价三步走流程。首先依据工程目标与措施判定项目所属类型,随后审查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规范性,二者作为前置条件,任一不符合则终止后续评价。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正式的绩效评价阶段,依据各指标细则进行赋分。
本规范围绕项目全过程与多维效果设计指标。工程管理绩效关注进度、目标、资金与质量把控;生态环境绩效则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分别侧重方案选择科学性、生态修复目标保持、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或环保基础设施完整度等差异化要求。此外,社会绩效衡量新增就业与公众满意度,经济与可持续绩效则关注产业带动、维护成本及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