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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1-辽宁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12月1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辽宁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畜禽养殖场的粪便贮存设施选址要求、建设要求、参数设计、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管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固体粪便贮存设施的建设设计,畜禽养殖户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针对辽宁省畜禽养殖场的固体粪便贮存设施,从选址、建设到运行维护提出了全链条技术规定,旨在统一建设标准、强化防渗防雨等环保要求,确保粪便在贮存周期内不造成环境污染。本规范明确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并鼓励养殖户参照执行,通过科学计算有效容积、规范主体及附属设施建设,为省内畜禽粪便的集中、安全贮存提供标准化依据,以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设施选址与防护要求

本规范强调贮存设施须位于生产生活区下风向或侧风向,与地表水源保持400米以上距离,并避开洪水易发区。选址需满足防火三级要求,同时结合场区设计规范,从源头降低对周边环境及防疫安全的风险。设施周围须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径流雨水流入,并配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与围栏,实现物理隔离与安全提示。

主体工程与防渗结构

设施可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式,其有效容积根据设计存栏量、单头日产粪便量及贮存周期科学计算。主体底面为厚度不少于2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需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防渗性能;墙体厚度不小于240毫米,防渗等级须满足S6要求。顶部设置净高不低于3.5米的防雨棚,整体结构兼顾承重、防腐蚀及抗风压性能。

附属设施与雨污分离

养殖场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污水通过密闭暗沟或管道输送,检查口须高于地面以防止雨水倒灌。设施宜设专用通道与外界相通,避免粪便运输穿越生产生活区。同时,周围进行适当绿化,并严格执行防火距离规范,在辅助设施层面构建多重环保与安全屏障。

运行管理与应急制度

本规范要求粪便贮存设施须与养殖活动同步运行,并建立完善的维护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养殖场应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运行、粪便产生及综合利用等情况。为应对突发情况,须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做好降水前后的排流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合规运行。

辽宁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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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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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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