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规范》DB2109/T010-2023,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总体质量评定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阜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的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阶段可参照执行。阜新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确立了阜新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的完整体系,涵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农村饮水、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六类专业。本规范将评价分为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两个层次:符合性评价采用定性方式,对设计单位资质、成果完整性、内部控制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把关,结论为符合的项目方可进入审查程序;技术性评价采用定量赋分方式,依据各专业对应的评价标准,对基础资料、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等核心要素进行逐项评分。本规范明确了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组织形式,规定了评价结论的判定规则,其中总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关键章节不合格则整体评定不合格,并对运用先进技术者给予加分激励。
本规范从评价类型上划分为符合性评价与技术性评价两个阶段。符合性评价为前置定性把关,评价结论分为符合与不符合,有一项不满足即判定为不符合,不得进入审查程序。技术性评价则按专业类别分别设定详细的质量标准与赋分规则,最终由专家依据算术平均分给出总体质量评定结论。
本规范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细分为六类专业领域,每类专业均包含数项至十数项评价章节,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涵盖水文、工程地质、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等十四个部分,农田水利涵盖综合说明、工程任务与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等十六个部分。各章节均明确了必须满足的技术深度要求,关键章节以带星号标识,其评价结果对总体质量评定具有决定性影响。
技术性评价采用百分制赋分,由多位专家分别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总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规范特别规定,关键章节若评定为不合格,则总体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若各项评价内容均满足黑体字标明的必须满足条件,且关键章节均合格,方可依据综合得分确定最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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