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委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定《天津市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管制办法》。
本通知印发了《天津市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管制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建立耕地年度内“进出平衡”机制。本办法明确了耕地向林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换的管制措施、实施范围和程序要求,强调以区为单位落实“进出平衡”,优先在乡镇范围内统筹,无法落实的再逐级协调。通过严格用途转换审批、强化新增耕地认定与后期监管,本办法着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同时满足合理的用地需求。
确立“进出平衡”核心机制与实施范围
本办法以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规定除国家生态退耕等特殊情形外,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落实年度“进出平衡”。实施范围涵盖国土绿化工程、农村道路沟渠建设、将一般耕地转为园地以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等项目,并要求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有序开展。耕地转出与补充须在年度内完成,地类转换按国家标准认定。
构建申报、审批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本办法建立了从需求申报到方案报备的完整流程。实施主体须经承包农户同意后向乡镇申报需求,乡镇每年四季度汇总编制“进出平衡”方案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组织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审查,统筹编制全区年度总体方案,并将方案及矢量数据等向市级部门报备。方案审批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地类现状、规划符合性、项目布局合理性及资金安排等环节均有对应部门把关。
规范转入耕地来源认定与垦造程序
本办法对落实“进出平衡”所转入的耕地来源作出详细规定,优先整治第二次土地调查为耕地但第三次调查已不是耕地的“工程恢复”地块。同时严格限定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不得作为转入耕地来源。在垦造程序上,简化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的认定流程,明确实施主体在取得权属单位同意和地类情况说明后即可实施,随后由区规划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新增耕地认定与质量确认,纳入市级新增耕地库。
明确监管措施、考核机制与责任追究
本办法依托耕地卫片监督、年度变更调查等手段实施全天候用途监测,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建立诚信和约束机制,市局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可令项目停止。对当年未实现“进出平衡”的区,将停发相关项目补贴并暂停批准新的方案;耕地流失严重且整改未完成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及离任审计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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