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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9-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且使用年限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维修(含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适用本实施细则。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负责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组织应急救援等工作。老旧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是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无明确使用单位的老旧电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使用单位职责。

本细则是本市针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分工,构建了覆盖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及资金保障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本细则强调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要求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持证人员;维护保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困人故障并履行隐患报告义务;同时,本细则设立了强制安全评估与更新报废机制,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电梯必须及时更新,并从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财政支持及商业保险等多渠道为电梯维修更新提供资金保障。

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本细则确立了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24小时应急值守、组织救援演练、监督日常维保等十三项具体职责。无明确使用单位的老旧电梯,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行职责。同时,细化了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规范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流程

本细则规定使用单位须择优选择信誉良好的维保单位,维保过程中发现一般隐患须书面告知并及时消除,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则须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特别强调维保单位接到困人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确保救援时效。合同提前终止的,维保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防止出现维保真空。

建立安全评估与更新报废制度

本细则针对运行故障率高或存在安全疑虑的老旧电梯,允许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依照地方标准开展安全评估。评估确认无法保证安全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及时予以更新。对于确需维修、改造、更新的项目,维保单位需事前报告市级监管部门,事后报送检验报告,涉及更新的还需办理注销登记,确保全流程闭环监管。

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本细则按照是否建立房屋维修资金设定了不同的费用承担路径:已建立维修资金的,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未建立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面对资金不足等情况,倡导业主大会组织续交,并鼓励居民利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商业保险,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

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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