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指南》DB37/T4662-2023,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原则、划定方法和成果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不适用于海岛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的技术流程,适用于全省管辖海岸线向陆一侧的建筑退缩线划定工作。本指南将退缩线划分为核心退缩线和一般控制线两级体系:核心退缩线以不同海岸线类型的基础退缩距离为基准,统筹考虑滨海道路、沿海防护林、亲海空间、自然保护地及海洋灾害影响范围等特定要素进行正负修正后综合确定,属于禁止或限制建筑活动的刚性管控界线;一般控制线则是当核心退缩线距海岸线不足1000米时,以海岸线向陆1000米为界划定,用于约束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本指南还对风暴潮、海岸侵蚀和海平面上升三类海洋灾害影响范围给出了具体测算方法,并明确了文本报告和矢量数据两类成果形式。
核心退缩线采用“基础退缩距离加特定要素修正”的技术路线。首先依据海岸线类型确定基础退缩距离,然后依次以第一条滨海道路进行负修正——若道路位于基础退缩距离内,则以道路向海一侧为界;再分别以沿海防护林、亲海空间、自然保护地和海洋灾害影响范围进行正修正——若上述要素超出当前退缩线,则以要素向陆一侧最远边界为新的退缩线。
一般控制线仅在核心退缩线距海岸线不足1000米时划定,直接以海岸线向陆1000米为控制界线。划定工作完成后需提交文本成果和矢量数据成果,矢量数据应涵盖核心退缩线、一般控制线及各项修正要素,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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