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建筑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14_T2835-2023,自2024年01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雷击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勘察内容、雷电环境、评估模型、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雷击风险评估,其它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于山西省文物建筑防雷减灾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雷击风险评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从评估组织、现场勘察、闪电环境分析到风险等级划分,构建了一套基于致灾因子、孕灾环境、脆弱性和雷击历史等多维指标的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对地闪密度与强度、建筑所处环境、结构材质、金属构件引入方式、建筑高度及周边树木情况等要素的分级赋值与加权计算,实现了对文物建筑雷击风险的量化判定,并依据风险值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一般三级,为后续防雷措施的选择与雷电预警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将评估内容归纳为致灾因子、孕灾环境、脆弱性及雷击历史四大板块,并逐项进行等级划分。致灾因子依据山西省气象部门公布的地闪密度与强度数据分级;孕灾环境涵盖建筑所处位置、周边高大树木及服务设施引入情况;脆弱性则从建筑的保护级别、自身高度、屋顶金属构件及结构材质等方面衡量。各项指标按三级赋分,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通过加权求和公式计算出最终的雷击风险值。
本规范依据风险值计算结果,将文物建筑的雷击风险明确划分为三个等级。当风险值大于或等于2时,判定为高风险等级;风险值介于1与2之间时,判定为中风险等级;风险值小于或等于1时,则为一般风险等级。对于处于高风险等级且属户外人员密集场所的文物建筑,本规范特别建议宜同步开展雷电预警工作,以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与文物本体的雷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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