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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8-《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1月08日,自然资源部为了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核算方法,构建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底图,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制定《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的清查程序与技术标准,旨在通过规范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确定及经济价值核算等环节,形成统一的资产底图与底数。本规程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储备地块及其他地块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涵盖前期准备、属性信息调查、空间信息整合、价值核算、质量检核及成果汇交等全流程,确保清查成果的权威性与现势性,为履行所有者职责和维护权益提供技术支撑。

清查对象与单元界定

本规程明确清查对象为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依法收回、收购、征收后待供应的地块。清查单元分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地块,以及开发区、平台公司等单位管理的其他地块,两类地块均需纳入全口径清查统计,并以地块为基本单元进行属性信息与空间信息整合。

经济价值核算路径

经济价值核算遵循规划条件明确与否分别选用不同方法。规划条件明确的地块,采用建设用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修正法,依据规划用途与容积率等参数测算市场可实现价格;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地块,则采用成本法,以已发生的土地取得、前期开发及资金成本等客观费用确定资产价格,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质量控制与成果体系

本规程实行“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的四级质量分级控制机制,对基础资料的权威性、核算过程的规范性及核算结果的逻辑一致性进行全面检查。清查成果要求形成数据集、统计表、图集及工作报告,并需按照统一标准逐级汇交,以构建完整的资产清查数据库。

《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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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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