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确立了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旨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从前期准备、实物量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到经济价值核算与成果汇交的全流程工作。本规程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草原资源资产部分,覆盖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本规程以履行所有者职责为核心导向,综合运用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及相关管理数据,通过建立国家、省两级均质区域价格体系,系统查清草原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等实物量属性,核算县域经济价值,并推进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及保护和利用、权益维护等权益管理信息的空间化,最终形成资产底图与底数,为摸清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家底和支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清查核心任务与内容
本规程规定的核心任务包括实物量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核算和权益管理信息清查四大部分。实物量清查重在摸清所有权权属、数量、质量与分布格局;价格体系建设聚焦于设定统一的资产价格内涵,划分均质区域,采集流转价格信号与生产经营经济指标,运用流转价修正法和收益还原法建立国家、省两级价格体系;经济价值核算则依据实物属性信息和价格成果,以县域为单位加权汇总经济价值;权益管理信息清查则致力于查清使用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层级及其他保护利用和权益维护情况。
价格体系构建方法
在资产价格内涵统一为30年期草地使用权价格的基准上,本规程采用自上而下的两级构建路径。国家级层面侧重划分均质区域并测算区域平均价,强调样点县的典型代表性和价格信号的真实验证;省级层面则引入草地面积占比、草原植被覆盖度和干草产量三项核心调整系数,对均质区域平均价进行修正,形成覆盖县级单元的差异化价格,系数区间设定为0.7至1.3,以平衡区域间价格差异。
质量检核与成果汇交
为了确保清查成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本规程建立了“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检核内容涵盖基础资料的权威性与现势性、属性信息调查成果的规范性、以及经济价值核算过程的科学性与结果的一致性。各级汇交成果须严格遵循配套的数据成果核查与汇交规范,国家级核查比例不低于不一致图斑总数的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