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确立了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的整套程序、技术方法与成果要求,旨在通过建立统一基准时点与统一内涵的资产价格体系,系统查清矿产资源资产的实物量、经济价值量及权益管理状况。本规程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等已有成果为基础,采用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按矿种分品级测算国家级资产价格,并引入地区调整系数实现价格逐级细化。本规程涵盖了从实物量属性采集、外业补充调查,到价格体系构建、经济价值核算,再到权益管理信息清查、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核查的全流程,为摸清矿产资源资产家底、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履行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
清查内容与单元界定
本规程明确清查范围涵盖全国已发现并已上表登记储量的173种矿产,清查内容聚焦三大板块:以储量和允许开采量为核心的实物量,以资产价格乘以实物量核算的经济价值量,以及涵盖矿业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违法违规与保护情况等在内的权益管理信息。清查单元根据任务属性进行划分,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以油气田或矿区为基本单元,使用权状况以采矿权为单元,履职主体则结合矿区与采矿权综合确定,确保“量、价、权、责”信息的空间对应与管理闭环。
资产价格体系建设方法
本规程采用“划分生产集中区—选择典型集中区—测算标准矿山价值—形成单矿种价格”的技术路径构建价格体系。具体而言,先按矿床类型与产品用途划分集中区,选定产量前五位的区域,以区内矿山近五年生产经营数据的平均值建立标准矿山模型,剔除异常值后计算其资源租金,再按净现值法将未来资源租金折现得出标准矿山资产价值,进而除以平均剩余可采储量形成单位资产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虑品位品级、海拔、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地区调整系数,实现国家级、省级乃至地市级资产价格的逐级细化与衔接。
经济价值核算模型
本规程针对不同矿产类型建立了差异化的价值核算公式。油气资源资产的核算最为直接,以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与对应资产价格相乘得出。固体矿产则区分主共生矿与伴生矿,主共生矿采用储量、价格与地区调整系数连乘的模型,伴生矿在此基础上额外引入打折系数以体现其经济性差异。地热与矿泉水资源的核算引入了时间维度,按允许开采量、价格、地区调整系数与出让年限的乘积计算,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统一设定出让年限为十年,确保核算口径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