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服务品质》DB3716/T52.5-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服务品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城市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价。
本文件是《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第5部分,聚焦服务品质维度,构建了一套科学、可量化的评价框架,用于衡量城市在为企服务、为民服务及政务服务三方面的综合水平。本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主动、用心、高效的服务导向,旨在通过具体的指标测算,推动城市服务品质持续优化,真正实现让企业家感到舒适、让老百姓收获满意。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组成,涵盖营商便利度、惠企政策落实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并联审批办件率等关键内容,并明确了各指标的内涵界定与计算方法,为不同城市之间横向对比或同一城市不同年度的纵向比较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部分从市场主体感受出发,通过营商便利度衡量营商活动的难易程度,以证照电子化率反映政务数字化水平,同时运用惠企政策落实率和营商环境满意度,综合评估涉企政策执行成效与市场主体对体制机制的满意情况,从而客观描绘城市的为企服务能力。
本部分聚焦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设置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率、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指标,同时纳入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服务覆盖率、公益组织数量及社会心理服务普及率,以此全面反映城市在基础配套、环境卫生、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为民服务水平。
本部分着重考察政务服务效能,以并联审批办件率衡量审批流程优化程度,通过中介超市业务量反映中介服务市场的活跃与规范水平,并采用网格活跃度和12345热线诉求处理群众满意度两个指标,评估基层治理的精细程度与诉求响应质量。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