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第7部分:环境品质》DB3716/T52.7-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环境品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品质城市的环境品质进行评价。
本文件是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聚焦环境品质维度的专项部分,围绕强化生态保护与加速城市更新两大主线,构建了一套涵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地生态环境、废弃物治理、绿色低碳、城市更新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的可量化评价框架。本文件明确了各指标的内涵定义与计算方法,旨在科学衡量城市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空间优化及绿色转型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为不同地区横向比较或同一城市纵向追踪提供统一标尺。
本文件设定了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指标,用以评价水体洁净程度与治理成效。在大气环境方面,通过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年总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来反映空气污染控制水平。土地生态环境则关注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及水土保持率,确保人居环境与农业生产安全。
本文件涵盖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量,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用以衡量减排治废的实际效果。绿色低碳方面,以森林覆盖率、新能源公交车及公务用车新能源采购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耗比重等指标,推动城市能源结构优化与碳汇能力提升,引导城市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型。
本文件通过建成区道路面积率、燃气普及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评价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度与人居环境品质。同时,设置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及节约型机关建成数量等指标,推动土地、能源和水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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