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金属污染底泥原位修复指南》DB37/T4640-2023,自2023年09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原位覆盖、原位钝化、原位植物修复和监控式自然修复的指导和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重金属污染底泥原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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