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3部分:医院》DB3710/T203.3-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3部分:医院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交通出行、儿童参与、儿童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童友好医院的建设与服务供给。
本导则立足于威海市地方实际,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空间设计、服务供给到运营管理,系统规定了儿童友好医院的建设标准。本导则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核心原则,将儿童需求贯穿诊疗全流程,不仅明确了儿科门诊、病房、室内外活动空间及交通组织等硬件设施的适儿化改造要求,还涵盖了母婴室、信息化建设等配套服务细节。同时,本导则强调通过儿童参与机制,在设计、实施和评估中吸纳儿童意见,并拓展医疗保障、教育支持、健康管理及中西医结合等多元服务,旨在构建一个尊重儿童权利、缓解就医恐惧、提升就医体验的综合性友好医疗环境。
本导则提出了建筑设施与服务设施的详细建设要求,涉及儿科门诊的采光降噪与趣味装饰、病房的隐私保护与家庭化设置、室内外游乐场地的安全防护,以及候诊区、母婴室、洗手间等配套功能的人性化细节。标识系统采用分级设置,并倡导使用卡通图案等符合儿童认知的元素,确保指引清晰且富有童趣。
本导则注重医院内外交通流线的适儿化改造,通过设置连续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优化公交站点衔接、控制内部车速以及实现人车分离等措施,系统降低儿童出行风险。在安全层面,本导则严格规定了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应急供电及无障碍设计,并强调在突发事件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导则建立了从代表选取、方案制定到评估反馈的儿童全过程参与流程,支持组建儿童志愿服务队。在医疗服务基础上,本导则鼓励提供长期住院教育支持、科学育儿指导、中西医结合诊疗、精细化的健康管理以及婴幼儿照护等服务,全面回应儿童在身体、心理及发展层面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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