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要求第1部分:防汛抗旱》DB3707/T098.1-2023,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基本要求、储备种类和数量、管理及维护。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种类、规模、数量和储备方式。
本规范围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规定了储备方式、储备种类与数量、管理及维护等核心要求,适用于潍坊市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物资储备工作。本规范确立了“健全体系、分级负责,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构建了以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为主、协议储备与队伍储备为补充的多元储备体系,并按市级、县(市、区)级、镇街级分别明确储备清单与配置标准,同时从管理制度建设与日常维护两个维度提出了全流程规范。
本规范将储备方式细分为实物储备、协议企业实物储备、协议企业生产能力储备、合同储备及队伍储备五类,并对各类方式的适用场景作出清晰定位。实物储备面向社会使用率低、急需程度高的物资;协议企业实物储备针对不适宜政府储存的物资;协议企业生产能力储备适用于急需程度低、易损易耗的物资;合同储备侧重工程机械装备;队伍储备则聚焦一线救援使用率高的物资。
本规范按照灾害响应层级和区域风险等级设置了分级储备框架。市级储备以处置较大突发事件为目标,县(市、区)级依据堤防、水库、流域及历史灾情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镇街级则将易受洪涝影响的区域按一级标准储备,其余按二级标准储备,确保资源配置与风险程度相匹配。
本规范要求建立部门会商、计划论证和储备监管三项核心管理制度,对物资储备规划、品种数量评估、年度计划审核及储备情况监督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规定储备场所须满足建筑抗震、消防和供配电等安全标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并建立健全物资清单、使用管理制度及记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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