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实景三维青岛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DB3702/T0016.1-2023,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实景三维青岛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实景三维模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更新和基础地理实体生产、应用服务系统建设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成果汇集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青岛市开展的实景三维建设工作。
本规范作为《实景三维青岛建设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立足数字青岛建设需求,为全市实景三维建设工作提供总体性技术框架。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实景三维青岛建设的基本要求与技术路线,涵盖三维模型数据采集与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数据更新、三维基础地理实体生产及应用服务系统建设等核心环节,并明确了成果汇集的构成与要求。本规范通过统一时空基准、数据格式、建模精度与语义化处理规则,为实景三维模型在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治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奠定标准化基础,旨在保障各区域、各时期数据成果的衔接融合与充分共享。
本规范从经济适用原则出发,要求技术设计结合测区地理要素分布特征选择适宜的数据级别。地形级实景三维模型以Mesh模型为主,城市级包含Mesh模型和实体模型,部件级则聚焦实体模型。统一规定了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平面坐标系采用青岛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对模型原点坐标和轴心点定义做出统一约束。数据成果应包含以建模单元为单位的元数据,且全流程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本规范对三维模型数据采集与处理提出分级要求,地形级影像地面分辨率宜为0.15米至0.20米,城市级宜为0.03米至0.05米;城市级实体模型建筑物主体结构中大于0.5米的结构应建模表现。质量检查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成果须依次通过作业部门过程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最终检查及生产委托方组织的验收。更新方面,明确可按时间分为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按范围分为全域更新和局部更新,并要求更新成果按时序化要求进行整理汇集。
三维基础地理实体涵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名胜古迹设施、城市管线附属设施、绿地等类别,须进行语义化处理以实现实体属性赋值和关系构建。应用服务系统应具备二维地图、实景三维模型、激光点云、全景等数据的管理发布能力,支持时序化数据调用与同屏展示,并具有数据轻量化处理、物联感知数据接入及与上下级系统协同互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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