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DB41/T2524-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组织架构、社区队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制度、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的管理与服务。
本规范立足河南省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实际,对组织架构、队伍建设、设施配置、制度建设、管理服务及监督评价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为自治主体,明确了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到居民小组、居民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全链条组织设置与运行规则。在服务供给上,本规范涵盖了养老、托育、志愿、救助、就业、教育、文体、物业、治安、卫生及法律调解等多元领域,并推行网格化管理与“一站式”服务,旨在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与居民生活品质。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社区组织架构,要求依规设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员额管理的社区工作者配备机制,原则上按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置,并明确其基本条件、职责与考核退出规则。在硬件方面,本规范规定综合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强调“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的功能布局,同步建立社区协商、一窗受理、信息公开等七大类制度,实现权责清晰、运行规范。
本规范实施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将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整合为“一张网”,每个网格覆盖300至500户并配备专职网格员。在服务端,本规范系统部署了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志愿服务、就业服务等十一项具体服务内容,细化到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每千人口托位数目标等操作层面。本规范还建立了内外结合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要求依据居民满意度调查与自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形成管理服务的持续改进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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