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DB41/T2549-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的一般规定、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整体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其他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验收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的完整技术流程与管理要求,适用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此类工程,其他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范构建了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整体验收的三级递进式验收体系,明确了各阶段的验收条件、程序、内容及质量评定标准。验收工作遵循“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以子项目为基本验收单元,覆盖矿山修复、土地整治、水土保持、森林提质、河湖治理、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育等各类工程。本规范从资料完整性、工程合规性、绩效目标达成度及资金使用规范性等维度,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闭环管理提供了统一尺度,确保修复成效可量化、可追溯。
本规范确立了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验收路径。县级自验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全部子项目的工程量、质量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并申请市级初验。市级初验在县级基础上复核工程实体与资料,并审查县级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通过后上报申请省级整体验收。省级整体验收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子项目总数的30%,同时全面审查各级总结报告、绩效目标、资金执行及制度建设情况,最终形成整体验收结论。
本规范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制定了具体的量化评定标准。场地平整工程以标高、面积无负偏差、平整度偏差±0.2m以内为基准;覆土工程要求覆土面积达标且厚度偏差在-0.05m以内;绿化工程中乔木灌木成活率不低于85%,草本植被覆盖率不低于80%;砌石与混凝土工程强调长度、宽(厚)度和高度均不得有负偏差;道路工程与坡面整理工程亦设定了严密的测量频次与允许偏差值,各级验收的检测点次要求逐级适度放宽。
本规范对验收资料的质量与完整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子项目须提交从立项审批、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到竣工决算的全链条技术资料,并附具施工前中后的影像视频记录。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须限期整改并由专家复核签字;辖区内任一子项目验收不合格,则整体评定为不合格,须重新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须及时完成资料汇交与工程移交,并签订管护协议,以保障修复成果的长期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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