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技术规程》DB41/T2531-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的一般要求、淤堵检查、淤堵处理和滤层冲洗。本文件适用于土石坝减压井(以下简称“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
本规程规定了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滤层冲洗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土石坝减压井的淤堵检查、处理施工及效果检验。本规程秉持“先冲后捞、冲捞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在减压井出现淤堵且影响排渗功能时,应及时开展淤堵处理与滤层冲洗作业。在淤堵检查阶段,本规程以原始井深的千分之五为阈值,对轻度淤堵可直接进行滤层冲洗,对较重淤堵则须先行清淤。清淤过程中,本规程根据淤堵物是否侵入滤水管段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置策略,明确了冲抽、抓捞、回填级配碎石及报废判定等具体操作要求。滤层冲洗采用自上而下分段作业方式,对冲洗段长、冲洗时长、压力控制及清水出流标准均作出明确规定,并以冲洗后24小时井内沉淀厚度和抽水试验数据作为冲洗效果检验的硬性指标,确保减压井功能得以有效恢复。
本规程建立了以淤堵值为核心的检查标准。当减压井内淤堵值小于等于原始井深的千分之五时,视为轻度淤堵,可跳过清淤步骤直接实施滤层冲洗。当淤堵值超出该比例时,则必须先进行彻底的淤堵处理,且处理结果应符合《管井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井内障碍物清除到位。
淤堵处理根据淤堵物所在位置采取不同工艺。若淤堵物未超出沉淀管段,主要通过出水钢管、风管配合空气压缩机反复冲抽,并用抓石器捞取杂物,交替作业至原井深。若淤堵物侵入滤水管段,则需严密监控冲出的物质及井内淤堵变化:若淤堵位置快速上升且埋没滤水管三分之二以上,该井按报废处理;若未达此程度,则回填一米厚级配碎石后对剩余滤水管段冲洗;若淤堵位置稳定或缓慢上升,则继续冲抽并结合抓捞清理至原井深。对于无砂混凝土管减压井,须先单独下风管吹冲五至十分钟,再进行后续联合清淤作业。
滤层冲洗自滤水管起始位置开始,自上而下分段进行,每段长度采用一米。各冲洗段的标准冲洗时间为三十分钟,根据出水是否连续、是否变清等情况可延长冲洗时间,但单段冲洗超过九十分钟仍未出清水时,应停止冲洗并查明原因。冲洗压力依据井管材质确定,石棉水泥管、混凝土管或塑料管控制在零点二至零点四兆帕,钢管控制在零点四兆帕。冲洗效果通过两项指标检验:冲洗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井管沉淀厚度应小于十厘米,否则需重新冲洗;并通过抽水试验测定单井涌水量,其值不宜小于设计出水量。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河南省在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技术领域的标准空白,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依据。该规程通过设定淤堵值的量化阈值,使淤堵程度的判定从经验判断走向数据化决策,显著提升了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在淤堵处理环节,该规程针对不同淤堵位置和井管材质给出了分类处置方案,尤其是明确了滤水管淤堵后的报废判定标准,既避免了盲目清淤可能导致的工程破坏,也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划定了清晰的技术红线。该规程对滤层冲洗的压力、分段长度、冲洗时间及效果检验均提出精细化要求,有效规范了施工行为,减少了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滤层结构二次损伤,对延长减压井使用寿命、保障土石坝渗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该规程的推广应用将有助于提升河南省水库大坝减压排渗设施的维护水平,降低因减压井失效引发的坝基渗透破坏风险,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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