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技术规程》DB41/T2531-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的一般要求、淤堵检查、淤堵处理和滤层冲洗。本文件适用于土石坝减压井(以下简称“减压井”)淤堵处理及冲洗。
本规程规定了土石坝减压井淤堵处理及滤层冲洗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土石坝减压井的淤堵检查、处理施工及效果检验。本规程秉持“先冲后捞、冲捞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在减压井出现淤堵且影响排渗功能时,应及时开展淤堵处理与滤层冲洗作业。在淤堵检查阶段,本规程以原始井深的千分之五为阈值,对轻度淤堵可直接进行滤层冲洗,对较重淤堵则须先行清淤。清淤过程中,本规程根据淤堵物是否侵入滤水管段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置策略,明确了冲抽、抓捞、回填级配碎石及报废判定等具体操作要求。滤层冲洗采用自上而下分段作业方式,对冲洗段长、冲洗时长、压力控制及清水出流标准均作出明确规定,并以冲洗后24小时井内沉淀厚度和抽水试验数据作为冲洗效果检验的硬性指标,确保减压井功能得以有效恢复。
本规程建立了以淤堵值为核心的检查标准。当减压井内淤堵值小于等于原始井深的千分之五时,视为轻度淤堵,可跳过清淤步骤直接实施滤层冲洗。当淤堵值超出该比例时,则必须先进行彻底的淤堵处理,且处理结果应符合《管井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井内障碍物清除到位。
淤堵处理根据淤堵物所在位置采取不同工艺。若淤堵物未超出沉淀管段,主要通过出水钢管、风管配合空气压缩机反复冲抽,并用抓石器捞取杂物,交替作业至原井深。若淤堵物侵入滤水管段,则需严密监控冲出的物质及井内淤堵变化:若淤堵位置快速上升且埋没滤水管三分之二以上,该井按报废处理;若未达此程度,则回填一米厚级配碎石后对剩余滤水管段冲洗;若淤堵位置稳定或缓慢上升,则继续冲抽并结合抓捞清理至原井深。对于无砂混凝土管减压井,须先单独下风管吹冲五至十分钟,再进行后续联合清淤作业。
滤层冲洗自滤水管起始位置开始,自上而下分段进行,每段长度采用一米。各冲洗段的标准冲洗时间为三十分钟,根据出水是否连续、是否变清等情况可延长冲洗时间,但单段冲洗超过九十分钟仍未出清水时,应停止冲洗并查明原因。冲洗压力依据井管材质确定,石棉水泥管、混凝土管或塑料管控制在零点二至零点四兆帕,钢管控制在零点四兆帕。冲洗效果通过两项指标检验:冲洗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井管沉淀厚度应小于十厘米,否则需重新冲洗;并通过抽水试验测定单井涌水量,其值不宜小于设计出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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