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HNE005-2024,自2024年08月08日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评价工作。
本规范立足工业企业零碳工厂评价需求,系统构建了以自主减排为核心、碳抵消为补充的评价框架。本规范明确零碳工厂须在边界内优先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设备工艺升级、碳管理体系搭建等举措实现碳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剩余排放量方可借助绿电、绿证、CCER等抵消手段实现中和。本规范将合规性底线、管理机制、绿色工厂资质作为前置条件,并将建筑节能、设备能效、工艺先进性、能碳数字化管理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填补了河南省在该领域的标准空白。
本规范确立“先减后抵”的刚性逻辑,要求工厂全面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含碳原料替代等措施深度脱碳,并建立能碳管理中心实现在线监测。对于不可避免的剩余排放,本规范允许通过边界内外自主开发项目、购买绿电绿证或经核证的碳信用等多元渠道完成抵消,强调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及本地自愿减排项目。
本规范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要求工厂近三年无安全、质量及环境事故,无失信行为,单位能耗对标行业先进值,且须已获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层面,本规范强制要求工厂作出零碳承诺、设立专职机构、制定以自主减排为主的实施计划,并同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与碳管理体系,确保零碳创建的系统性与持续性。
本规范从建筑、设备、工艺、资源使用到温室气体核查,构建了全流程的减排指标框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