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水单位节水评价规范 通则》DB41/T2535-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单位节水评价的原则、基本条件、指标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用水单位的节水评价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用水单位节水评价的通用技术框架,适用于各类用水单位的节水评价工作。本规范以客观、科学、公正、公开为评价原则,要求评价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并建立合理的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参与评价的用水单位须满足合规取退水、未使用淘汰器具、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等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分为管理评价与技术评价两大板块,管理指标涵盖机构、制度、计量与考核等要素,技术指标聚焦单位用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控制及非常规水利用等核心环节。评价采用自评价与专家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近一至三年资料进行指标符合性赋分,总分满分100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评为节水型用水单位。
本规范明确了用水单位参与节水评价的五项基本门槛,包括信用状况良好、取退水手续完备且无违规记录、未使用淘汰用水设备、新建项目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评价全过程须恪守客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充分,并针对不同类型用水单位构建差异化指标基准。
本规范将评价指标划分为管理评价和技术评价两个维度。管理评价指标聚焦管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日常运行管理、计量统计管理、节水宣传教育及节水考核等软实力;技术评价指标则围绕单位用水量、用水分级计量、水重复利用、管网漏损控制、非常规水利用及节水器具普及等硬性用水效率设置考核点,并依据行业特点分别设定评分细则与赋分值。
本规范规定采用单位自评价与专家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原始台账、证明文件等方式开展符合性评价。评价计分实行百分制,管理指标与技术指标的分值权重根据行业特点在40至60分之间灵活配置。当技术评价指标出现空项时,本规范规定了相应的折算公式以确保计分公平,总分达到80分即获认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