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操作规程》DB41/T2916-2025,自2025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的总则、土壤调查评价、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土壤剥离、土壤运输、土壤储存保育、土壤再利用及土壤剥离再利用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保育、再利用、验收全过程。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从剥离到再利用的全流程操作方法,适用于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保育、再利用及验收等环节。本规程以珍惜耕地资源、实现应剥尽剥为出发点,强调科学规划与统筹实施,力求做到即剥即用,最大限度保护珍贵的土壤资源。本规程对土壤调查评价、方案编制、剥离工艺、运输方式、储存保育措施及再利用方向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建立了从剥离区、储存保育区到再利用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了严格的验收条件与资料归档制度,为河南省耕作层土壤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工作划分为土壤调查评价、方案编制、土壤剥离、运输、储存保育、再利用及验收等前后衔接的环节。工作程序上,先确定剥离区、储存保育区和再利用区的范围,开展土壤调查评价,再编制实施方案,随后依次实施剥离、运输、储存保育及再利用工程,最后组织验收,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本规程明确剥离区耕作层应满足厚度、质地、有机质等标准,耕作层剥离率不低于80%,剥离厚度宜在12cm至30cm之间。运输遵循运距最短原则,储存保育区需具备排水良好、无污染源等条件,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4米。再利用时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耕地提质改造,覆土厚度宜为30cm,再利用率应不低于85%,确保土壤资源高效回归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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