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64/T1019-2023,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设有消防设施的建(构)筑物。
本规范确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覆盖从日常管理、机构从业条件到各消防系统具体维保方法的全流程。本规范明确了建筑产权及使用单位的维护管理责任,要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与具备从业条件的维保单位签订协议并定期维保。在技术层面,本规范将维保项目按重要性分为A、B、C三类,针对防火分隔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器等十八大类设施,逐项规定了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的维保频次、内容和具体方法。本规范替代了2014年版本,新增了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干粉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的维保要求,并强调维保过程中发现的A类缺陷须书面告知产权单位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同时鼓励运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提升维保管理效能。
本规范从责任主体、协议签订、档案管理到信息公示,系统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全流程。技术层面依据缺陷程度划分A、B、C三类,并针对不同系统制定差异化的维保频次与方法,确保维保工作既有管理依据,又有技术准绳。
相较于旧版,本规范新增了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的维保内容,使技术规范的覆盖范围与当前消防设施的应用发展保持同步,填补了部分系统维保标准的空白。
本规范支持采用电子签章等可靠技术手段替代纸质维保档案,并鼓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通过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保复检等方式强化维保效果,体现了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和风险分担的多元化思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