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DB64/T1966-2023,自2024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建设布局、治理措施、运行管理、监测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管理工作。
本规范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系统规定了以集水区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水系整治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全流程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范涵盖前期调查、分区布局、治理措施体系、运行管护及监测评价等关键环节,将小流域按功能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治理区及沟(河)道与湖库周边整治区,并针对水源保护、生态旅游、和谐宜居、休闲康养、绿色产业等不同建设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措施配置方案。本规范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注重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旨在通过科学的工程与植物措施、污染控制手段以及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水土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与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的协同目标。
本规范要求依据地形地貌、人类活动强度及水土流失状况,将小流域划分为不同功能区进行差异化治理。生态保护区以封育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生态治理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林草、梯田、淤地坝及村庄环境整治等综合治理;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则侧重于近自然治理、生态护坡与河岸带修复,以保障水系畅通、岸绿景美,形成从山顶到沟底的完整防护体系。
本规范将面源污染防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核心治理范畴。在农业生产上,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秸秆还田及废旧地膜回收等措施,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在村庄治理上,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污水收集与达标排放,并同步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村庄绿化美化和排水系统建设,从源头削减污染负荷,提升村庄宜居水平。
本规范强调建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谁受益、谁管理”的管护制度,明确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沟(河)道的日常维护责任。验收后,需依据涵盖水土保持率、林草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及生态岸线比例等16项指标的评价体系进行达标认定,确保治理成效可监测、可评估,推动小流域长期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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