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1478-2026,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其他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标准化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指南以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在纳入名录当年开展首次全面排查,之后每2至3年开展一次,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管理措施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本指南明确了从排查范围确定、现场排查、隐患整治到档案建立的全流程工作程序,覆盖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池体区、运输管道、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各类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排查与整治,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本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全面识别企业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据此建立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排查范围覆盖所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特别将埋地、半埋地或接地的储罐、池体及管道等隐蔽性设施设备作为排查重点,确保无遗漏。
本指南规定了资料检查、目视检查、渗漏检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四种排查方法,要求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逐一开展排查。任一种方法判定存在隐患即可确认问题,其中投入使用10年及以上的重点设施设备需定期开展渗漏检测。隐患判定依据包括防渗阻隔设施缺失破损、泄漏检测设施未配置或失效、历史监测数据异常及防腐蚀防渗性能不达标等情形。
本指南将整治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两类,遵循“可视化、系统性、可行性”的工程整治原则,提供了修复渗漏部位、架空替代、增设双层设施或防渗层等多种典型整治模式。同时,本指南要求建立完整的排查整治档案,包括清单、台账及过程资料,并对排查整治的规范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提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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