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资料编整规程》DB14/T2825-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资料整编流程、资料整编、资料审查验收以及资料存储、归档和刊印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地下水长期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其他地下水资料整编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山西省地下水长期监测资料整编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整编流程、资料整编、审查验收及存储归档刊印等环节。本规程适用于省内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水量等长期监测资料的规范化整编,其他地下水资料整编可参照执行。本规程明确了从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到各类监测数据插补修正与数值统计的详细方法,并统一了成果图表编制、审查验收标准及最终成果的存储归档要求,旨在确保整编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一致性。
本规程设定了标准化的整编流程,并规定了水位、水温、水量等监测数据的计量单位与精度。整编工作以监测站基本资料考证为前提,核实编码、位置、高程等信息,考证不合格的监测站资料不予整编。原始监测资料须经审核,确认数据准确性与合理性,审核不通过的同样不予整编。
本规程对水位、水温、水量资料的整编作出细分规定。水位资料明确了日监测值确定规则,以及因开采、洗井等造成异常数据的插补与修正条件和方法。各类资料的数值统计均区分月统计与年统计,并依据数据齐全程度划分为完全统计与不完全统计,严格限定了可参与统计的数据情形与缺测容许次数。
本规程要求对基本资料、原始监测资料、整编成果图表及说明进行审查验收,规定了各项资料的抽查比例。验收通过的标准包括项目完整、方法正确、数据错误率低于万分之一等。整编成果经审查合格后,须以纸质和磁介质形式存储并异地备份,相关资料归档后统一排版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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