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矸石堆场自然发火防治技术规范》DB14/T2809-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矸石堆场自然发火防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自然发火防治验收、后期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煤矸石堆场、煤矸石山、露天煤矿含有自然发火煤矸石排土场运营期及封场期的自然发火防治的设计和施工。除了已完成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之外,正在设计、运营期和将要封场的煤矸石堆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针对山西省辖区内煤矸石堆场自然发火问题,系统规定了防治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秉持防治结合、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原则,将煤矸石堆场全生命周期划分为运营期与封场期两大阶段,分别明确防治要点:运营期侧重边排边防火,通过分层堆放、碾压覆土形成阻燃系统,并控制裸露面积;封场期则要求先通过表面测温和钻孔测温精准划定发火区与临界区,再选用覆盖法、挖除火源法、注浆法等多种手段进行灭火降温,待温度持续稳定达标后方可进行削坡整形与封闭隔离。本规范还对封闭隔离层的气密防渗及强度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并在生态恢复环节强调排水系统建设与植被选择,最终通过验收与后期监测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明确运营期应边排边防火,要求煤矸石分层堆放至特定厚度后摊平压实,上覆压实土层以形成阻燃系统。对于缺土或土质不佳的堆场,可采用等效覆盖材料实现全面封闭。同时,本规范限制煤矸石裸露面积上限,并要求对已堆放到位区域及时进行整形与封闭隔离,实现边排边治理。
本规范规定封场期必须首先完成自然发火情况调查,通过表面测温、钻孔测温等方式精确识别发火区与临界区。灭火降温可综合运用覆盖法、挖除火源法、槽沟灌浆法等多种方法,坚持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覆盖原则。灭火效果以观测孔温度为核心指标,要求全孔最高温度在一个月内降至特定标准,且绝大部分观测孔温度保持稳定,不合格区域须补充注浆防止复燃。
本规范对压实土层和封闭隔离层提出明确的气密防渗与强度指标,要求渗透系数和抗渗压力达标,同时满足规定的抗压与抗折强度。完成封闭隔离后,生态恢复须构筑完善的排水系统,采用抗侵蚀植被措施护坡,边坡植被以草、灌为主,不宜栽植乔木,以此保证自然发火防治措施的长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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