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采空区处治注浆液技术规程》DB14/T3511-2025,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采空区处治注浆液的制备及取样、技术指标、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采空区处治注浆液的应用。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采空区处治注浆液从制备到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公路采空区注浆处治工程,系统构建了注浆液的材料制备、性能指标、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体系。本规程以保障采空区充填效果与路基稳定为核心,明确了注浆液的原材料规格、配合比设计及搅拌制备方法,并确立了密度、黏度、凝结时间、结石率和结石体无侧限抗压强度等关键技术参数的检测标准。在施工环节,本规程规范了浆站设置、两级搅拌工艺、注浆浓度调配及终止注浆的条件,强调“由稀到浓”的灌注原则,并要求对水泥、添加剂等原材料及现场浆液性能实施严格的检验与信息化监控,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可控与可追溯。
本规程明确了注浆液以水泥、粉煤灰等材料与水按比例配制,并对制备流程作出了严格规定。施工前须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最佳配比,制备时采用水泥净浆高速搅拌机,投料顺序为先水后固体材料,搅拌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相应的,本规程构建了涵盖物理与力学性质的技术指标体系,将注浆液密度、黏度、初终凝时间、结石率及结石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列为必测参数,为评价注浆液的可注性、填充密实度及承载能力提供了量化依据,确保浆液性能满足不同采空区地质条件的处治需求。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注浆施工的工艺链条与质量控制节点。施工中实行两级搅拌制,一级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二级搅拌池内浆液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注浆作业遵循“由稀到浓”原则,并设定了单位吸浆量过大时可越级调浓、以及单位注浆量小于70L/min且稳定15分钟以上方可终止注浆的具体标准。质量控制方面,本规程要求对水泥按批号检测、对添加剂逐批检测,现场须依据配合比严格采用质量称量法配制浆液,并对注浆液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取样检测,同时倡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灌注施工参数进行实时采集与控制,以实现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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