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DB14/T2823-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措施布局、治理措施、监测与评价、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措施布局、治理措施、监测与评价及管理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评价工作,旨在指导山区、丘陵区及平原地区,以面积为5至50平方公里的集水区或行政村为单元,围绕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洁水、产业发展目标,开展系统治理。
本规范在综合治理区构建了系统化的措施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坚持沟坡兼治,规定了梯田、坡面水系、林草、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及小型蓄水等工程的设计要点,并针对西北黄土高原区和北方土石山区提出了差异化的配置策略。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明确了从源头减量、过程消减到末端人工湿地消减的全链条治理路径,要求推广科学施肥、生态沟渠与植被缓冲带等技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则聚焦村庄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厕所改造,并提出了配套的设计标准与规范引用。
规范将沟河道整治作为生态修复区的核心,要求对自然功能良好的沟河道以保护为主,对受损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和近自然治理,优先采用生态护岸,并强调在河湖库岸营造植被缓冲带和水生植物群落。预防保护区则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包括全封、半封及轮封等方式,并通过补植补种、设置警示标志与围栏等手段,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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