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幸福河湖建设导则》DB14/T2822-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幸福河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从总体要求、水安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幸福河湖的建设。
本导则旨在为山西省境内的幸福河湖建设提供系统性的技术指引,围绕维护河湖自身健康、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人水和谐的核心目标,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框架。本导则从水安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与水管理七个维度,明确了建设内容与基本要求,强调以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为原则,在河湖健康评价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其适用范围覆盖全省河湖,致力于通过系统治理和综合提升,让流域内人民享有高度的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山西的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导则以水安澜为基石,要求依据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堤防、水库及涉河建筑物等工程体系,保障行洪通道畅通与设施运行安全,并强调保留河湖自然形态,避免人为活动削弱水系连通性与行洪能力。在水资源方面,本导则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从水源地保护、多水源优化配置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起涵盖供水保障、效率提升和全过程监管的闭环体系,严格管控水资源开发强度。
本导则要求以系统治理的方式开展水环境建设,通过污染防治、水质提升、岸线生态化改造和保洁巡查等综合措施,确保水体清澈、水质达标、岸线整洁,并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亲水感官体验。在水生态方面,本导则聚焦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保障、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生境恢复与水生植物配置,以本土物种优化群落结构,并严格禁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
本导则将水文化视为幸福河湖的灵魂,要求在保护与修缮水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发掘其时代价值,并通过景观载体建设、科普教育及多元媒介宣传,彰显河湖特色文化品位。同时,本导则积极构建绿色发展的水经济体系,鼓励发展“河湖+”“水利+”的融合模式,培育涵盖特色种养、绿色水电、水制品加工及文旅康养等多种业态,并通过水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机制,促进水资源潜在价值的转化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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