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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20-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pdf
本意见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的耕地撂荒问题,系统部署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本意见立足于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量超小、粮食需求量超大”的基本国情,明确了遏制耕地撂荒、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紧迫性,要求将撂荒地利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在工作推进上,本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撂荒地分别提出复耕复种、发展特色种养或用于设施农业的差异化路径,并从政策扶持、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分类施策与用途导向
本意见要求逐村逐户摸清撂荒地底数并建立信息台账,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利用。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复耕用于粮食生产,扩大播种面积;丘陵山区撂荒地因地制宜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多样化生产;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规划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季节性撂荒地则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以提升地力。这一分类体系兼顾了粮食安全底线与资源高效利用的双重目标。
政策激励与设施改善双轮驱动
本意见注重发挥价格信号和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要求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流转撂荒地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同时,本意见提出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快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推广,从改善耕种条件和装备支撑两个方面降低复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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