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T2142-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要求及其配套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择、安全性设防、适宜性评估以及各类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适用于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全过程。本文件确立了“就地疏散、就近避难、集中安置”的梯次化布局原则,将避难场所按紧急、短期、长期三类分别明确了有效避难面积、人均面积及服务半径等量化指标。在场址安全上,本文件系统提出了避开地震断裂带、危险源、高压线路及高层建筑垮塌范围等七类风险源的刚性要求,并对抗震、防洪、消防、防雷等设防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本文件以平急结合为导向,围绕应急宿住、卫生盥洗、医疗救治、通讯、供水、供电等二十类功能设施制定了详尽的技术参数与配置标准,并兼顾了无障碍设施和特定人群的特殊需求。
本文件构建了从宏观选址避让到微观设防的完整安全控制链条。在宏观层面,要求场址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威胁区、高压输电线路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并明确了对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不小于1000米的避让距离。在微观设防层面,不仅要求避难建筑距地震断裂带不小于500米,还对排水防涝设计重现期、避洪场地安全超高等关键参数做出硬性规定,确保场址具备抵御多种灾害叠加影响的能力。
本文件以避难时长为标尺,建立了分级分类的设施配置模型。紧急避难场所配置聚焦快速集散与基本急救;短期避难场所增设帐篷、移动厕所、卫星电话、应急充电等临时生活保障设施,并根据2至3天、2至14天的不同时长细分宿住配置方案;长期避难场所则要求配备简易活动房、化粪池、医疗救治区、物资储备仓库等较为完善的设施系统,以满足集中安置的持续保障需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