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热岛强度等级》DB11/T2084-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热岛强度等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城市热岛强度的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热岛监测与评估工作。
本规范界定了城市热岛强度及其相关术语的定义,确立了以城郊气温差和地表温度差为核心的计算方法,并据此对热岛强度进行等级划分。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城市热岛监测与评估工作,通过统一的计算口径和分级标准,为定量刻画热岛效应强弱提供了技术依据。在数据基础方面,本规范对气象观测站点和卫星遥感数据的选取、采集年限、空间代表性以及质量控制均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城市热岛强度这一核心概念,将其定义为表征热岛效应强弱的标量,可通过气象站实测的城郊气温之差或卫星遥感反演的城郊地表温度之差来定量表示。计算时,遵循城区均值减去郊区均值的基本公式,并要求气温与地表温度数据在同一时间尺度内取值,确保计算过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本规范构建了基于气温和地表温度的双维度热岛强度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城郊气温差将气温城市热岛强度划分为具体等级;另一方面,依据城郊卫星遥感地表温度差将地表城市热岛强度划分为相应等级。两套标准并行,为从近地面大气和陆地表层不同视角监测热岛效应提供了分级依据。
本规范对基础资料提出严格约束。气象站点方面,要求城区站至少3个、郊区站至少2个,且须位于同一气候区内、海拔基本一致,并具备至少连续10年的观测记录。卫星遥感数据方面,要求选用无云影像、空间上全面覆盖北京市区域,且反演产品精度须控制在1K以内。所有气象资料均须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