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衔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落实文物保护空间管控要求的省级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对象覆盖全省2.5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规划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为原则,着力将文物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文物核心保护空间、建设控制空间与历史文化传承空间的整体布局,提出“四廊三带、十片多点”的空间结构,并针对古遗址、古墓葬、文物建筑等分类明确用途管制与用地配置导向,旨在实现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与周边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的统筹协调,为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构建三级文物保护空间体系
本规划将文物保护空间划分为文物核心保护空间、文物建设控制空间和历史文化传承空间三个层次。核心保护空间涵盖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保护范围、水下文物保护区核心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等;建设控制空间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监控水域及缓冲区等;历史文化传承空间则指向文物资源富集且价值突出的“四廊三带、十片多点”重点地区,形成从本体到区域的分级管控格局。
推进文物空间信息矢量化与用途管制
规划明确要求至2025年将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成果100%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严格建设活动准入,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实行差异化指标控制,城镇集中建设区原则上不超过12米、村庄建设区不超过9米,不得安排影响文物安全和风貌的建设项目,并由文物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实施空间治理监督。
分类引导文物用地配置与合理利用
针对文物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及石窟寺石刻等不同类型,规划分别提出差异化的用地功能导向:鼓励文物建筑与文化展示、旅游参观、公共文化服务等功能兼容;支持古遗址建设游憩休闲空间并保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用地需求;古墓葬可延续传统祭拜功能或结合生态条件打造纪念性场所。同时,规划明确禁止在保护空间内布局污染隐患大、安全隐患高的工矿仓储及物流用地,限制大规模商业和交通设施用地,保障文物活化利用所需的绿色与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