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民用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制定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DB22/T5144-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本标准是为统一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文件。本规范以现行国家防火标准为基础,针对省内建筑设计、审查及验收中常出现的理解分歧和技术模糊问题,结合地方工程实践与火灾经验教训,对总平面布局、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坡地建筑、建筑构造、消防设施及电气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性细化和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旨在通过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技术指引,统一设计尺度,消除争议,提升防火设计的质量与效率,从而预防火灾、减少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对于国家标准未涉及或不明确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规范规定应提交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本规范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明确了其首要遵循国家现行防火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细化。对于标准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技术或无明确依据的情况,确立了由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解决路径。
本规范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坡地建筑及各类消防设施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例如,在公共建筑方面,明确了中庭、小商铺、附建式电影院及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配置细则;在住宅建筑方面,对疏散外廊连通、跃层式住宅疏散及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坡地建筑方面,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分段计算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及安全疏散的标准。
本规范在消防给水、防排烟及电气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可操作性补充。明确了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的具体形式、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详细做法;补充了防排烟系统竖向分段、中庭及回廊排烟量计算、补风系统设置的具体要求;并对消防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供电电源及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归属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减少了设计中的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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