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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06-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pdf

2021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本办法是内蒙古自治区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与实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本实施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系统明确了农田建设以高标准农田为核心,遵循“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本制度贯穿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运行管护的全生命周期,强调政府主导与多元投入相结合,并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旨在实现田水路林电综合配套,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管理体系与职责划分

本办法构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管理架构。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政策制定与任务分配;盟市农牧部门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与竣工验收等核心职责;旗县农牧部门负责规划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实施及建后管护监管,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链条。

项目全流程管控机制

本办法严格规范了从规划编制入库到竣工验收的流程。项目须先从旗县级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经盟市评审、公示与批复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双查”质量管理制度与变更审批程序,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建后管护与用途管控

本办法明确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移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管护主体与责任,并鼓励地方财政安排运行管护经费。同时,强化高标准农田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建成后的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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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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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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