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3/T2766-2023,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清淤施工、淤泥处理、余水处理、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河湖库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是湖南省关于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省级地方标准,适用于江河湖库的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施工准备、清淤施工、淤泥处理、余水处理到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本规范明确了工况复核、设备选择及现场准备的具体内容;清淤施工部分则针对排干式与水下环保清淤两种方式,分别提出了施工工艺、设备选型及操作要点,并着重强调了二次污染防控与环境监测措施。淤泥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规定了预处理、脱水固化及余土分级处置的详细流程;余水处理则设定了排放指标与处理方法,确保达标排放。此外,本规范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量计算及验收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湖南省水利环保清淤工程的规范化实施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清淤方式明确划分为排干式环保清淤和水下环保清淤两大类。排干式清淤主要利用枯水期或修筑围堰形成干地作业条件,可采用挖掘机或水力冲挖机组施工;水下环保清淤则依托环保绞吸式、气力泵式、DOP式及水下清淤机器人等专用设备,通过高精度定位和监控系统实现精准清除,并要求根据泥层厚度合理确定分层厚度与搭接宽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扩散。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淤泥处理技术链条,从筛分预处理去除垃圾和砂石,到通过自然晾晒、土工管袋、真空预压或机械脱水等方式进行脱水固化,最终依据污染物控制指标将余土分为五级,分别对应绿化用地、建材利用、工业用地、回填及填埋等不同处置方式,并对可利用砂的资源化标准作出了分级规定。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水、气、声、固废及药剂的二次污染防控体系,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布设防污帘、控制作业时间、采用密闭运输、分类处置废弃物,并设置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测。余水须经集中处理且SS值不超过150mg/L,排放需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保清淤工程的环境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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