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DB43/T2234-2021,自2022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终端设置、传输设计以及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的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
本规范是湖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终端设置、传输设计及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建设要求,适用于系统的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规范从总体要求、感知设备、传输要求到平台建设进行了全链条规定,明确了系统须采用层次化架构,涵盖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内容详列了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各类系统的感知设备技术参数与布设标准,并对数据传输网络、协议安全、平台功能模块及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指标,为全省消防物联网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统一依据。
规范要求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采用自下而上的层次化设计,由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构成。系统建设必须确保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功能及可靠性,并应具备对采集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融合与共享的能力。性能指标上,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响应时间不得大于10秒,系统须支持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同时报警处理,且采集信息记录保存周期不小于1年。
感知设备需采集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信息,优先利用原有设施已有的感知信息,采样频率不低于1次/分。规范针对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气体灭火、视频监控等系统,逐一规定了监测装置的功能要求、安装位置、防护等级和通信方式。例如,消防给水系统监测装置防护等级应达IP68,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剩余电流报警值宜为300至500毫安。
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应具备设备管理、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和系统管理四大核心功能。平台需支持接入各类消防感知设备数据,对消防设施状态和人员行为进行实时监测与异常自动报警,并能对报警信息进行流程化闭环处理。同时,平台须提供安全日志审计功能,支持通过规范接口与上下级应用系统对接,并确保每日24小时不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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