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云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云南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云南省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依法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保护利用。云南历史建筑包括合院式、土掌房、干栏式、井干式和其他(包括工业、近现代等)五类建筑。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作为全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合理利用的技术依据。本导则依据国家及云南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情况,覆盖合院式、土掌房、干栏式、井干式及其他共五类历史建筑。本导则确立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利用兼顾、价值导向、安全适用绿色四项基本原则,从技术层面对保护修缮(含保养维护、加固、整修修复、迁移保护、历史环境保护)和活化利用(含功能指引、改造引导、空间改造、环境整治、性能提升、管线设备)作出规范引导,并专章就消防防护、抗震安全、虫害防护、雷电防护提出安全防护要求。
本导则构建了以“最小干预”和“原材料、原工艺、原技术”为核心理念的保护体系。保护工作须以编制保护图则、开展建筑测绘建档为前提,明确价值特色要素并最大限度留存历史信息。措施涵盖日常性保养维护、针对结构安全隐患的加固、基于充分依据的整修和修复,以及对因重大工程影响而无法原址保护的建筑实行严格控制下的迁移保护。同时,本导则强调对院墙、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并通过科学论证确定视域控制范围。
本导则倡导以保护为前提的永续利用,鼓励延续历史建筑原有功能,亦可评估后调整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用途。民居类建筑宜结合旅游用作民宿、餐饮等,公共类建筑宜对公众开放发挥社会效益,工业建筑宜转型创意产业。空间改造不得破坏原有形制格局和核心价值要素,确需改造应按规定报批,且改造部分须在尺度、色彩、材料上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本导则允许在不损害风貌与价值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提升,并规范了管线设备的隐蔽化改造要求。在安全防护方面,本导则依据现行规范对消防设施配置、防火分隔、抗震加固、虫害防治与防雷检测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强调消防与抗震设计应优先采用传统工艺,避免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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